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杨晓楠
去年3月,河南商报曾报道过王光华(化名)——他照顾非亲非故的老人李华娟(化名),17年如一日。
李华娟感激他,立遗嘱留给他一套房子。
去年年底,李华娟去世了,房子该归谁却引起了争议。
他说
照顾老太太17年,她赠房回报
最近,我总睡不着。常常想起李华娟,一个我照顾了17年的老人。
22年前,她租住我家的房子。那时,她说自己无儿无女,也没丈夫。
后来,我母亲得了癌症,她一直照顾,直到母亲去世。
出于对她的感激,1995年,我开始伺候她,一照顾就是17年。
她后来住院时,我从她之前的单位得知,她有两儿一女。
她的孩子没来过,她有时候让我打电话叫他们来,孩子都说太忙,印象中,只有她女儿来过一次。
去年3月,在两位律师见证下,她立了一份书面遗嘱说,因感激我的照顾,决定百年之后,将一套约40平方米的住房留给我。
生、养、死、葬均由我负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。
因她已不能写字,遗嘱为别人代写,她和见证人等都按了手印。
去年12月,她去世了,她的儿女对于房子的归属有了不同看法。她女儿王丽来找我要她的房本儿、工资卡。
她说
常年支付保姆费,房子的事儿不同意
上周日,我和王光华又一次讨论房子的问题,双方意见仍然不一致。
我很小时,家庭有了变故。1998年,我突然接到母亲单位的电话,说母亲病重。我到医院,一看旁边那么多人,当时就蒙了。
母亲看见我一直哭。我问她啥情况,她啥都不会说,我写给她看,她也不认识。
那时,我才知道王光华的存在。
听说他一九八几年已经和我母亲在一起了,而且我妈妈为他的母亲养老送终,尽了赡养义务。
现在我母亲病了,他有义务照顾母亲。要不然,谁会照顾一个非亲非故的人?
母亲每次住院我都掏钱了。我们在郑州没亲戚,父亲身体不好,俩哥哥家条件不好,我们就和三叔商量,王光华照顾我母亲,我付他保姆费,一直给到今年1月份。
母亲的遗产,我不同意给王光华。我母亲不会说,我给她写字她都不认识,怎么立的遗嘱?我得和哥哥们商量。
见证人
遗嘱给老太太宣读了
是她的真实意思
上周日下午4时许,河南商报记者致电李华娟遗嘱上的见证人之一韩先生。
电话中,他自称律师,说:“遗嘱是老太太的真实意思,老太太看了遗嘱,也给她宣读了,她同意。”
当天下午5时许,河南商报记者就王丽的说法询问王光华。
他说:“她从来没给过我保姆费,她妈第一次住院时她来过,去世时来了,中间没怎么出现过,我也没和她母亲一起过日子,没有那种关系。”